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校 友 會
校 友 會 章 程

 

 

 

澳 門 大 學 附 屬 應 用 學 校 校 友 會 章 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

一 本會定名為「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校友會」,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a Escola de Aplicação Anexa à Universidade de Macau”,英文名為 “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the Affiliated School of the University of Macau”,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大連街BT-34地段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內,經理事會同意可更改。

三 校友會的宗旨是:

a) 加強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校友間的聯繫,促進友誼;

b) 促進校友與母校間的聯繫和溝通,傳遞訊息;

c) 舉辦目的為加強校友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交流活動;

d) 關注並參與母校的發展。

 

第二章

會員

 

第二條

一 凡遵守本會宗旨並曾在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學習或工作的人士,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審批可成為會員。

二 凡對本會的發展有所貢獻或在教育領域內有成就的人士,由至少十名會員推薦並經理事會審議及邀請,可成為本會名譽會員或出任本會名譽顧問、名譽會長或永遠名譽會長。

 

第三條

會員的權利如下:

a) 參加會員大會,選舉及被選舉擔任本會的職務,以及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b) 按照本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c) 經委任為理事會的代表以推行有關的具體活動;

d) 審查本會的會議記錄、年度工作報告及帳目;

e) 名譽會員、名譽顧問、名譽會長及永遠名譽會長無需繳交會費,並可參加校友會的活動及出席會員大會,但無選舉或被選舉權。

 

第四條

會員的義務如下:

a) 遵守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b) 致力於校友會的發展,並維護其聲譽;

c) 每年繳交會費;

d) 凡違反本會章程者,將開除其會籍。

 

第三章

組織及運作

 

第五條

本會的組織為:

a) 會員大會

b) 理事會

c) 監事會

 

第六條

組織成員的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七條

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充分行使權利的全體會員組成。

二 會員大會的職權如下:

a) 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b) 議決章程和內部規章及其修改;

c) 訂定校友會之政策;

d) 評議及議決由理事會提交的工作計劃及預算案;

e) 評議及議決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及帳目;

f) 議決開除會籍的處分。

三 會員大會舉行平常會議,以便最遲於校友會機構任期屆滿前三十天執行第八條二款 b)項的規定;

四 遇有下列要求時,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a) 經理事會要求;

b) 經監事會要求;

c) 超過百分之五十充分行使權利的會員要求。

五 會員大會的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列明大會的地點、日期、時間及議程。

六 會員大會可按時召開會議,或三十分鐘後,不論會員數目多寡,均可召開。

七 不論在平常會議或特別會議,會員大會的決議是透過出席會員的一半或以上贊同而作出。

八 當票數相同時,會員大會會長有決定性投票權。

 

第八條

一 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長、副會長及秘書組成。

二 主席團的職權為:

a) 召集及主持會員大會;

b) 審核所提交的競選名單的資格;

c) 在選舉後,公佈選舉結果並主持就職儀式。

 

第九條

一 理事會由一名理事長、二名副理事長、一名司庫及五名或以上理事組成。其成員必須為單數。

二 理事會的職權:

a) 制訂及提交年度工作及帳目報告,以及下年度的工作計劃及預算案;

b) 執行章程及內部規章的規定,以及會員大會的決議;

c) 遵守校友會的宗旨;

d) 批准會員入會及接受會員的退會申請;

e) 接受收入,支付開支,管理本會的所有資產,於就職時接收上一屆理事會所列清單;

f) 除了會員大會及監事會的專職工作外,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工作。

三 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當有需要時,亦可隨時召開會議,所作決議須載於會議記錄冊。理事會會議至少要有半數成員出席。

四 如理事會成員在連續無故缺席兩次會議,將喪失其委任。

五 本會其他機構的成員或受特別邀請的人士可列席理事會會議。

六 在理事會的監督下,可組織特別委員會以進行有關的活動。

 

第十條

理事會成員的職能:

a) 理事長負責協調工作,有決定性投票權;

b) 副理事長負責輔助或於理事長缺席時暫代理事長工作;

c) 秘書負責繕寫會議記錄或報告,派發及公佈會議召集通知;

d) 司庫負責收取會員的會費,編制校友會收入及支出的會計帳目;

e) 理事負責輔助理事長,副理事長工作。

 

第十一條

一 監事會由一名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秘書組成。其成員必須為單數。

二 監事會的職權:

a) 監察理事會所作的行為;

b) 對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及帳目報告提出意見及查核帳目;

c) 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以查核校友會的帳目,並在會後十五天內,制訂報告提交會員大會。

 

第四章

財政制度

 

第十二條

校友會的收入來自:

a) 會費所得;

b) 公共或私人機構及個人的資助或捐贈;

c) 任何方式獲得的合法收入或理事會在其權限範圍內獲取的收入;

d) 存款利息。

 

第五章

選舉

 

第十三條

一 本會的管理機關由全體會員大會透過列明擔任職務人選的統一名單,採用不記名投票方式及多數票選出。

二 充分行使權利、入會超過六個月並按期繳交會費的正式會員方可被選舉。

三 投票可以封口信件郵遞或直接交予會員大會主席團。

四 在選舉後十五天內,由上一屆會員大會會長將職權授予新一屆管理機關。

 

第六章

最後條例

 

第十四條

一 本章程只可由會員大會修改。

二 倘有其他遺漏,則採用規範一般團體的規則處理。

三 當選的第一屆機構的任期,由宣佈在第一次會員大會上進行的選舉的結果時起計。

四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五 如解散本會,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校址:澳門氹仔花城大連街BT-34地段        電話:2884-1242        傳真:2884-0630        it@asum.edu.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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