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教務處

教務處設中、小學教務副主任及組長,協助校長、副校長/助理校長督導行政組織圖所示各從屬部門承辦事項及有關教務事項。策劃、協調、推動、督導、帶領及執行有關本校教與學事務。



服務內容


一、行政方面

  1. 擬定及執行學校年度教、學活動計畫及學校行事曆中的教務事項。

  2. 擬訂、修訂及執行教務上各項重要章則、工作指引及辦法。

  3. 分配教師任課事宜及兼辦業務,並考核其服務狀況。

  4. 督導本處同事工作並考核其服務狀況。

  5. 分配各年級各班之教學及作息時間、排定各班課程表、各科教師授課時間表。

  6. 分配教室、特別室、實驗實習場所及教學設備。

  7. 主持學部教務會議及輔導各學科組教學研討會並呈報教學實施狀況,學部教務會議每學年開會不少於6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會議,每次會議由學部科組長輪流撰寫記錄,與會教師確認後,經教務主任認可,呈請副校長、校長批示,以便協助執行議決獲批的事項。

  8. 會同校務處辦理招生事宜及學籍管理。

  9. 會同校務處、學生事務處辦理:新生、轉學生入學考試、新舊生入學與註冊事宜、編定學生學號等工作及各項教務方面統計資料。

  10. 會同校務處、學生事務處擬訂新入職教師輔導計畫及支援措施。

  11. 會同學生事務處、校務處協助各班主任編制學生個人成長檔案。

  12. 會同校務處編制教師個人檔案,處理教師病、事、喜、喪及分娩等代課補課事宜。

  13. 出席校務會議、主任會議及與教務有關之會議,有需要時列席學務顧問委員會報告處內之工作計畫、推展狀況及跟進結果。

  14. 接洽家長或校外人士處理有關教務上的事宜等。

  15. 其它交辦事項及有關教務事項。


二、教學方面

  1. 與各科教師商討選定教材、參考資料、教具及訂定各科教學大綱、校內外的學習活動、教學實施計畫及教學進度,並監察執行。

  2. 查閱各科教學預定及實際進度;查核教師自編講義及補充教材狀況;查閱並跟進各班出席記錄、教室日誌、各科作業次數及批改情況。

  3. 組織好基礎課、拓展課和研究課等各類型課程的教學活動,從教學目標、教學計畫、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評價等方面加以檢查及調控,切實加強教學常規管理。

  4. 建立及健全說課、聽課、評課制度,深入教學第一線,對學部教師進行教學視導並作筆錄以助專業成長;通過多種途徑(抽查學生作業、召開座談會及出席科會等)了解各學科教學情況,每學期期中進行教學常規檢查,經常分析學部之教學情況,以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學品質。

  5. 巡視並跟進學部各班級的教、學活動進行情況。

  6. 檢核各科教學評核內容、方式及質量的適切性和批改的情況與結果。

  7. 會同學生事務處考查各級潛能提升班及導修班上課的情況及效能。

  8. 輔導及統計學生升學及就業指導事宜。

  9. 統計、分析各班學生各科成績、考試質量及升級、留級、補考和離校人數等事宜。

  10. 輔導各科教師進行教學研究,使用實驗室及實習室,加強課堂管理等;加強學科發展,資訊及媒體教育實施及各科教學觀摩與成績展覽實施等。

  11. 重視加強教研的個性化建設,召開各科教研會議,研究討論教學中的重大問題,總結交流教學經驗,及時對學校教學工作及教改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審查工作計畫和總結。

  12. 關注教師的專業進修,教學設計及組織各項校本培訓活動;研究並推動各科具有創意之交流及觀摩等教學活動;協助校長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努力創造條件並開展各類公開活動,鼓勵教師參加各類展示,組織好骨幹教師帶教青年教師工作、新教師培養工作和師範生實習工作,努力建立一批教學骨幹隊伍。

  13. 其它有關教學事項。


 

三、設備方面

  1. 會同校務處計劃、建議購置及分配學部教學設備。

  2. 會同校務處補充、整理及保管學部教學設備。

  3. 會同校務處設立教具室並擬訂使用守則。

  4. 會同校務處為各實驗實習及特別室等儀器或器具編號並擬訂使用守則。

  5. 管理及借出教材及參考資料。

  6. 定期檢查各項儀器、教具及教學資料之損壞狀況,並會同校務處予以修護。

  7. 辦理校內教學設備之使用計畫。

  8. 其他交辦事項及有關校內教學設備事宜。